已背书未到期票据转列其他流动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常不再被视为企业的金融资产,因为企业已经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了他人,即使票据尚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来确定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如果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那么相应的票据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处理。如果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这类票据可能需要被重新分类,例如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下列报。
因此,当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不再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时,它们可能需要被转列为其他流动负债,以反映企业因背书或贴现票据而产生的负债。这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直到票据到期并被承兑,或者在背书或贴现时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充分披露这一重分类的原因、时间以及相关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