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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与出口业务: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我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若干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纳税人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11号),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后,用于抵减当期应纳税额的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如果从事的是生产、生活服务业,且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如5%)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不限于特定行业或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覆盖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通常涉及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出口货物按照规定计算的退税额,如果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差额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税收政策是对出口环节不征税,并退还前道环节已征的进项税额,具体操作中还需结合税收政策的最新解释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要求。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业务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考虑该政策是否允许出口退税进项税额享受加计抵减。通常,只有在允许加计抵减的情况下,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根据现有信息,一般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但是,由于税务政策可能更新变化,为准确获得相关政策适用情况,建议具体咨询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政策解释和适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