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般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已经开始用了,但还没有收到全部的发票,只收到了一部份发票,入账怎么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一般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并已开始使用,但尚未收到全部发票时,应根据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相关凭证的金额,确认已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并据此进行会计入账处理。
对于已收到发票的部分,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做法如下: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的部分,依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条例,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随后,在下月初,使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实际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进行调整,最终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
因此,对于尚未收到发票的部分,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其他合理依据估算成本,按预估金额暂记无形资产成本,并在收到发票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账款等
当全部发票收齐并取得认证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无形资产成本和进项税额,确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成本及税金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