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您请教个问题,以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人员是分公司的员工,他们的人工费可以直接在分公司账面上结转到该项目成本里吗?还是说需要总分公司之间再签订一个合同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总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分公司员工执行,这些人工费用通常被视为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满足一定条件的合同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人工费用可以视为合同履约成本的一部分,直接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前提是这些费用能增加未来用于履行合同的资源并且预期能够收回。
然而,具体操作时需要考虑总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处理和成本转移政策。通常,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需要有适当的协议或安排来支持,这可能包括内部服务协议或转移定价政策。这样的协议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另外签订合同。关键在于,无论是否签订额外的合同,费用的归属和处理应当反映经济实质,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因此,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内部管理机制和成本分配政策,分公司的人工费可以直接结转到项目成本中,而不一定需要额外的合同。但最好根据集团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