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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编制原理:母公司理论下的财务处理解析
在运用母公司理论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是在母公司个别利润表的基础上,用子公司的各收入、费用项目代替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上的()项目。 A. 净利润 B. 其他综合收益 C. 营业利润 D. 投资收益

在运用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不是简单地用子公司的各收入、费用项目来代替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上的特定项目。合并利润表是基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利润表,通过抵销内部交易的影响来编制的。因此,合并利润表会反映整个集团的经营成果,包括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与子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但不是直接替换某个具体项目。选项A(净利润)、C(营业利润)和D(投资收益)都是合并利润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不会被子公司的相应项目直接替代。选项B(其他综合收益)通常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而不是在合并利润表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这意味着合并过程中会考虑母公司的净利润、子公司的净利润以及内部交易的调整,而不是直接替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