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之前进行过核销,但后来客户支付又收回了,这种情况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第二十条,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如果有相关的坏账准备,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第二十条,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如果有相关的坏账准备,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