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
【例】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公司,不含税价款为100,000元,甲公司同时获得一张折扣券,该折扣券可在6个月内用于购买乙公司的任何商品,享受10%的折扣。乙公司估计客户使用折扣券的概率为90%,并且预计客户使用折扣券时平均购买的商品价值为5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认为折扣券提供了重大权利,因此它被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乙公司估计折扣券的单独售价为45,000元(50,000元 * 90%),因此,原始商品的分摊交易价格为55,000元(100,000元 / 145,000元 * 100,000元),折扣券的分摊交易价格为45,000元(145,000元 / 145,000元 * 45,000元)。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000(100,000 + 17,000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00 合同负债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当甲公司使用折扣券购买商品时,乙公司确认剩余的收入:
借:合同负债 4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
这个例子展示了如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附带折扣券的销售,将交易价格在商品和折扣券之间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