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是否需要按照摊余成本确认应计利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以实际利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并调整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定期存款在尚未到结息日时,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属于摊余成本的组成部分,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因此,定期存款需要按照摊余成本确认应计利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以实际利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并调整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定期存款在尚未到结息日时,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属于摊余成本的组成部分,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因此,定期存款需要按照摊余成本确认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