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合法下,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调整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计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对不对
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以反映自投资日至调整日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对于子公司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计分配的现金股利,母公司的调整分录不是直接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应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 首先,计算子公司自投资日至调整日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并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 然后,将这部分净利润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
- 接着,对于子公司在此期间宣告并已支付的现金股利,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股利,反映这部分现金股利已经在子公司层面分配,但尚未在母公司层面确认为投资收益。
- 最后,调整母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借记应付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因此,调整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计分配的现金股利,涉及的分录是多步的,不只是简单地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这个过程确保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确认符合权益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