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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下,成本法转权益法如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与未分配利润?
权益结合法下,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调整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计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正确

不完全正确。在权益结合法下,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母公司之前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改为权益法核算,应当追溯调整。调整时,对于子公司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增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如果子公司在合并日至上年末期间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这部分不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应当作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处理,即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因此,调整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接受投资后至上年末止累计分配的现金股利,正确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母公司应享有的子公司宣告的现金股利份额)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