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手续费补助是否属于非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通常是指企业作为代理人或中介提供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如果政府给予企业的手续费补助与企业提供的服务相关,并且构成了这种服务对价的一部分,那么这种补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处理,而非视为政府补助。因此,办税手续费补助如果是企业因提供办税服务而获得的,并且与服务直接相关,它不应被视为非经常性损益,而是应当计入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入。
然而,如果这笔补助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密切相关,或者不是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而是政府为了特定目的或一次性事件提供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判断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需要考虑该补助的性质、频率和与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性。如果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即与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不大、性质特殊和偶发性,那么它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不计入经常性损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