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处置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处置时点净资产100w,账面上有对我的应付1000w。我处置给第三方后,子公司还要还我钱。比如我的处置对价是1000w,那我的投资收益是多少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您处置的子公司在处置时点的净资产为100万元,而账面上有对您的应付款项1000万元,且处置对价为1000万元,那么在计算投资收益时,需要将处置对价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假设您持有子公司100%的股权,那么您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为100万元。因此,您的投资收益为处置对价(1000万元)减去您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100万元),即9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对您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需要在计算投资收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子公司继续对您有债务义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需要在处置后的财务报表中反映为应收款项。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