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誉
商誉的计算通常发生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当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计算公式如下:
商誉 = 合并成本 -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这里的合并成本是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所付出的代价,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发行的权益工具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被购买方的所有资产减去负债的公允价值总和。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商誉是购买方投资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它反映了预期的协同效应或其他超额盈利能力。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不形成商誉,可能需要调整合并成本或识别其他负商誉(也称为负 goodwill),并根据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