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承担工程项目,确认业务收入用净额法核算,请给出会计分录。
在联合体承担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净额法核算,意味着联合体中的每个成员将根据其在项目中的相对份额确认收入和成本。假设A公司和B公司是联合体成员,A公司负责设计部分,B公司负责施工部分,且A公司收取设计费和管理费,B公司收取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是A公司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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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A公司收到业主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时(假设为含税金额):
会计 借:银行存款(业主支付的全部金额) 贷:应收账款(业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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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根据与B公司的协议,计算出应支付给B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并确认自己的收入(设计费和管理费):
会计 借:主营业务成本(A公司承担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支付给B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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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确认设计费和管理费收入(假设为不含税金额):
会计 借:应收账款(A公司应得的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设计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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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需要支付增值税,根据其在项目中的份额计算应交增值税:
会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A公司应承担的增值税部分)
请注意,这里的分录是基于A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并且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费用结算已经明确。实际的会计处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双方的协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