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投资的境内企业,做合并报表时将境内企业的人民币报表折算成其他币种时,规则是否与境内公司折算境外企业报表(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记账的)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境外公司投资的境内企业做合并报表时,如果境内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而境外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那么需要将境内企业的财务报表折算为境外公司的记账本位币。这一过程与境内公司折算境外企业报表的规则是一致的。具体来说,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在折算过程中,还需要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其与合并主体保持一致。因此,无论是境内企业折算境外报表,还是境外企业折算境内报表,都应遵循相同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