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2013年3月31日,A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以及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当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A公司另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15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当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取得该投资时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五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A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子公司,因此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为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60%,即15000万元×60%=9000万元。A公司付出的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5000万元和发行股票的面值500万股×1元/股=500万元,合计5500万元,小于初始投资成本9000万元,差额3500万元应调整资本公积。
同时,A公司发行股票的市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500万股×(10元/股-1元/股)=4500万元)也应计入资本公积,但需要扣除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150万元。因此,股票发行产生的资本公积为4500万元-150万元=4350万元。
所以,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为3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对价的差额)+4350万元(股票发行产生的资本公积)=7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