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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转租赁的融资收入与成本分摊解析
转租赁的融资收入对应成本

在转租赁中,出租人(即中间出租人)的融资收入体现在通过收取的租金中,这部分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转租赁的融资收入应当在转租赁期间内,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当收到转租赁的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科目。

对于转租赁的成本,主要涉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在转租赁开始日,中间出租人需要将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之后,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中间出租人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因此,转租赁的融资收入对应的成本主要是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