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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交易商品对外销售时合并报表损益处理解析
当集团内部交易的商品,实现集团外销售时,合并报表中所实现的应该确认的损益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第三十四条-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具体到集团内部交易的商品实现集团外销售的情况,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如果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因此,当集团内部交易的商品实现集团外销售时,合并报表中所实现的应该确认的损益为抵销内部交易损益后的净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