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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变更解析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十二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确实属于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