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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与无形资产确认
数据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第6号——无形资产,数据资源可以根据其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果数据资源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则应确认为存货。如果数据资源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对于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对于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

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

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此外,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数据资源进行披露,包括数据资源的应用情况、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数据资源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数据资源相关权利的失效情况及失效事由、数据资源转让、许可或应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权利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