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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中的债务处理:税前扣除规则及会计影响
公司破产重组,新投资人通过破产管理人分三年投入几千万偿还原债权款,这个债权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三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十条,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本案例中,新投资人通过破产管理人分三年投入资金偿还原债权款,这部分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其账面价值与实际清偿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二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五条,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这意味着债权人应当确认收到的清偿款项,并相应调整其债权的账面价值。

因此,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公司破产重组中,新投资人投入的资金用于偿还原债权款,这部分债权款的清偿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其会计处理结果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损益表上的项目通常是税前扣除的。然而,具体的税务处理还需遵循相关税法规定,可能需要进一步的税务评估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