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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处理被购买方其他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 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 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二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如果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其他资产,企业应评估这些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条件,即未来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企业应将这些资产单独确认,并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种处理确保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反映了企业合并交易的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