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具体例子,比如在2022年合同没有签订发生的支出200万计进研发费用并进行了研发加计扣除,2023年发生了100万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后再签订了合同,则只能把2023年发生的100万计入项目成本,不能把2022年的200万转入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章 初始计量-第十三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在您提供的例子中,2022年发生的200万支出已经计入研发费用,并进行了加计扣除。这意味着这部分支出在会计上已经被费用化,并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了税收优惠。因此,在2023年签订合同后,这部分支出不应再转入成本科目,因为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发生的100万支出,如果在合同签订后确认与合同直接相关,并且满足资本化的条件,那么这部分支出可以转入成本科目。但是,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是否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以及是否与合同直接相关。
总结来说,2022年的200万支出不应转入成本科目,而2023年的100万支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转入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