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内关联方间,固定资产按账面净额转让,转入方是否应当保持原会计估计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按账面净值转让固定资产,转入方通常可以沿用原会计估计。这是因为集团内部交易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获取市场价值,而是资产在集团内的重新配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入方继续使用原始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有助于简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保持一致性。因此,转入方可以保持原会计估计,除非有特定情况表明需要更改这些估计。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按账面净值转让固定资产,转入方通常可以沿用原会计估计。这是因为集团内部交易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获取市场价值,而是资产在集团内的重新配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入方继续使用原始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有助于简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保持一致性。因此,转入方可以保持原会计估计,除非有特定情况表明需要更改这些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