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费用可以一次性入损益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筹建期间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资本化利息支出,筹建期间固定资产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从达到可使用状态次月起到筹建期结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因此,筹建期的费用是否可以一次性入损益,取决于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根据费用性质和发生期间,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