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大学建立联合实验室,公司需要向联合实验室支付经费, 这个需要怎么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章 确认-第七条和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向联合实验室支付的经费可以视为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如果这些经费用于研究阶段的活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这些经费用于开发阶段,并且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那么这些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因此,公司需要根据经费的具体用途和研究开发项目的阶段,分别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具体记账方式如下: 1. 如果经费用于研究阶段,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如果经费用于开发阶段,并且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这样的会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公司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及其可能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