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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区别及计提时间详解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什么时间计提?与无形资产折旧计提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二十条: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无形资产的摊销通常也是按月进行,但具体的摊销方法和期限会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预期使用情况来确定。

总结来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都是在使用寿命内按月进行,但具体的计提方法、期限和会计处理可能因资产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