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转列其他非流动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第十八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因此,如果合同资产不再属于流动资产,应当将其转列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根据其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适当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第十八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因此,如果合同资产不再属于流动资产,应当将其转列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根据其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适当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