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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收益会计处理:投资收益还是财务费用?
理财产品收益算投资收益还是冲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九章 利得和损失-第六十六条,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按照本准则规定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其利得或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四章 利润表-第三十条,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因此,理财产品的收益应视为投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而不是冲减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