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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分录详解及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示例如下: 1. 当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时: - 借: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按账面价值) - 贷:被合并方的各项负债(按账面价值) - 贷:资本公积(如果合并对价超过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借:留存收益(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1. 如果合并对价低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 借:资本公积
  3. 贷:合并对价(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这些分录反映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即按照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