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戊银行开立账户,A注册会计师从财务人员处了解到甲
公司在该银行无借款业务,因此将询证函中与借款有关的部分
划线删除后寄出。戊银行回函显示无异常。A注册会计师认为结
果满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在套期关系存续期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的来源,如果在套期关系中出现导致套期无效部分的其他来源,也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相关来源及导致套期无效的原因。
在上述情况中,A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虽然了解到甲公司在戊银行无借款业务,因此删除了询证函中与借款有关的部分,但这种做法可能忽略了其他可能存在的金融工具或交易,这些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A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询证函的内容全面,以反映所有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金融工具和交易,从而确保审计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