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0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发行了 100 万份优先股,每份面值 100 元,年股息率为 6%。该优先股无期限,
无赎回机制,但将在 10 年后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该优先股是否发放股息需经甲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如果优
先股股东不派息,则普通股股东也不能分配股利。甲公司在判断该优先股应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时,下列
各项因素中应考虑的是( )。
A.拟定的未来派息计划
B.以往类似工具的股利分配情况
C.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价格、数量条款
D.不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第二章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第九条,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选项A中,拟定的未来派息计划不是判断金融工具分类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将一项优先股归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未来发放股利的影响。
选项B中,以往类似工具的股利分配情况也不是判断金融工具分类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将一项优先股归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以前发放股利的情况影响。
选项C中,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价格、数量条款是判断金融工具分类的重要因素。如果转换条款导致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固定的,且不涉及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工具可能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选项D中,不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是判断金融工具分类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将一项优先股归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没有发放优先股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影响。
因此,甲公司在判断该优先股应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时,应考虑的因素是C,即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价格、数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