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票未发货的情况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已开票未发货的情况,会计处理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发票随货发出,但不满足会计确认收入条件:
- 借:发出商品/合同资产
- 贷:库存商品等
- 借:应收账款-xx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结转收入和成本。
-
发票随货发出,且满足会计确认收入条件:
- 借:应收账款等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同时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发出商品/合同资产
-
发票已开但货未发款未收:
- 借:应收账款等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货物发出时再结转收入和成本。
-
发票已开但货未发款已收:
- 借:银行存款等
-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
-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同时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货物尚未发出,所以收入不应在开具发票时立即确认。如果款项已经收到,可以先记入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待货物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结转收入。如果款项未收到,发票开具后,销项税额需要记入应交税费,但收入和成本需等到发货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