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退货造成的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第八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处理退货造成的预计负债时,如果该预计负债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即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当在预计负债确认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预计负债确认时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实际发生时税前也不可以扣除,则不做递延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第八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处理退货造成的预计负债时,如果该预计负债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即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当在预计负债确认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预计负债确认时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实际发生时税前也不可以扣除,则不做递延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