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会计分录案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十九条,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企业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示例: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例如,如果企业之前计提了3000元的存货跌价准备,现在需要转销这部分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