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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处理详解及入账步骤
持有待售资产如何入账

持有待售资产的入账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当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企业应首先调整其账面价值,使其不超过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这个净额,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低于这个净额,则不需要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将相关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借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如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还需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1. 在处置过程中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2. 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 最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请注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应再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置组中的负债和不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利息或租金收入、支出以及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