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收费维保应该按照按照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对于软件企业的收费维保服务,企业应当评估该服务是否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如果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维保服务,或者该维保服务在向客户保证软件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额外服务,那么维保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维保服务仅仅是保证软件正常运行的标准质保,可能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是否按照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取决于维保服务的具体性质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