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贷业务的会计分录
委托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 发放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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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作为委托方向受托方(通常是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
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本金(借出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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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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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每期计提利息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本期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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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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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受托方转来的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时: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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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到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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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到期,收回本金时: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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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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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贷款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委托贷款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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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损失:
- 如果最终确认损失,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已减值 贷:委托贷款——本金
请注意,上述会计分录是基于企业作为委托方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受托方,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涉及“吸收存款”、“代理业务负债”等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和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