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合并层面的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当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因此,处置子公司导致丧失控制权时,合并层面的投资收益是通过上述计算方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