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的会计处理
在出售全资子公司给其控股股东的交易中,会计处理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
- 个别财务报表:
- 出售方(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股权应按公允价值确认为处置收益,剩余股权如果仍能对子公司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调整,如果不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按金融工具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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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控股股东):购买的股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果购买的股权构成控制,那么子公司将成为购买方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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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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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售导致母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商誉如有,应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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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出售方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率取决于当地的税法。
- 购买方可能涉及印花税、契税等,具体取决于交易地点的税法规定。
请注意,以上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税法进行,具体会计处理应由专业会计师根据完整的信息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