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预售房,应用时段法确认还是时点法?时点法的应该在俊备还是交房时点?
对于预售房的收入确认,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采用时段法还是时点法。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属于一次性转移商品控制权的情况,应当在控制权转移给购房者的时点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二章 确认-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在房地产行业中,控制权的转移通常是在购房者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并且房屋已经竣工、取得了相关法定手续,如房屋所有权证书等,且房屋可以供购房者使用时发生的。因此,对于预售房,收入通常在交房时确认,即在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且购房者取得房屋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在实务操作中,房地产企业通常会在购房者实际取得房屋使用权,即交房时确认收入。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在合理期限内不来办理相关验收、入伙手续时,在该约定验收期限届满时,相关风险转移,也可以确认收入。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