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开核算高新产品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产品收入的核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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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的产品(服务)收入加上技术性收入,如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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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核算出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总额,并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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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产品收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时,可以参考知识产权证书、相关批文、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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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新产品收入与销售合同、发票上的品名不一致,企业应编制辅助账,通过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发货记录等重新分类,确保准确反映高新产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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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软件和硬件不能单独销售,其收入应根据产品整体销售情况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应设立清晰的会计记录,将高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记录,确保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并在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以验证其准确性。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高新产品收入应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的收入科目下,以便于区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