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机验收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装机验收相关的收入确认通常发生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控制权时,可以考虑以下迹象:
- 企业是否有权收取相关款项,即客户有义务支付。
-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是否已转移给客户。
- 商品是否已实物转移到客户手中,客户是否实物占有。
- 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客户。
- 客户是否已经接受商品或服务。
在智能交通信息系统集成商的案例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装机验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那么在客户完成装机验收并签发验收证明时,通常可以确认收入。如果验收是例行程序且不影响客户对商品的使用和经济利益,那么在商品送达并经客户验收时也可以确认收入。
因此,装机验收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合同条款和上述准则,确保在客户实际取得控制权时点进行。如果验收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且标志着客户能够使用和获取商品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那么在装机验收完成后确认收入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