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在确认收入时就抵减收入。因此,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按照未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现金折扣在客户实际付款并享受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注意正确体现这一会计处理原则,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在确认收入时就抵减收入。因此,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按照未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现金折扣在客户实际付款并享受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注意正确体现这一会计处理原则,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