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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收入冲回时成本如何调整及存货管理
公司2021年卖给客户200万的货物,客户收到货物的同时,公司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80万元,但是客户一直没对外销售,因此没有将钱款和公司结算,会计师于2023年重溯报表时,质疑当年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将200万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冲,请问180万成本该如何处理?货物一直受客户控制,没有销售退回,该如何处理?如果作为库存商品,需要如何处理?需要减值吗?盘点库存商品时看不到该货物怎么办?可不可以把成本重分类到管理费用,因为公司管理不善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2021年确认的收入在2023年被认定为不适当,应当冲回收入的同时,将相应的成本调整回库存商品。因此,180万的成本应调整回库存商品,恢复其账面价值。货物虽然在客户控制下,但由于款项未结算,应视为未实现销售,货物仍属于公司的存货。

会计处理如下:

  1. 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 - 2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00万

  2. 调整成本: 借:库存商品 - 1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180万

  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相关调整,例如所得税影响等,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关于货物是否需要减值,如果公司认为这批货物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十九条,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盘点时无法看到该货物,这可能表明存在盘亏或丢失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确认无法找回,应按照存货毁损的处理原则,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过渡处理,经过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适当的损益类科目。

然而,将成本直接重分类到管理费用并不恰当,因为这改变了成本的性质,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成本应根据其经济实质进行归集和分配,如果是存货成本,应保留在存货账户中,除非确实发生了损失或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