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的规定,长期辞退福利是指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当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的较早者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对于预期在十二个月后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需要考虑折现因素。确认负债的同时,应将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支付的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例如,如果预计支付的辞退福利为100万元,且将在未来多年内支付,企业应按照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现值,并在确认时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记录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实际支付时,减少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冲减已计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