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及CFR的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当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在国际贸易中,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CFR(成本加运费)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通常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客户。因此,通常情况下,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可以认为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从而可以确认收入。然而,如果合同中存在验收条款,且验收是例行程序,不会影响控制权转移的判断,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时,也可以在货物装船时确认收入。企业需要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验或商品检验检疫,以降低买方提出异议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