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诊所尚未开业,有几个装修工程,其中一个已经完工验收合格,其他的尚未完工,请问已完工的工程长摊可以开始摊销了吗
对于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装修工程,如果这个装修工程是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且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将其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并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此,已完工的装修工程如果与固定资产(如诊所的建筑)不可分割,并且增加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开始计提折旧,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如果装修工程是作为租赁物业的改良支出,且租赁合同预期将持续多年,那么在租赁期开始日,这部分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租赁期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