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分配股利的分录怎么写,联营公司损益调整要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做的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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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联营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按应分得的股利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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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对于联营公司的损益调整,投资方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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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联营公司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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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联营公司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担的净亏损份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联营公司的净亏损超过了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出部分不应继续确认投资损失,除非投资方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