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中的”设备费“定义一般是什么?可否将公司通用设备(但都是研发人员使用)的折旧费计入其中?
"设备费"通常指的是在科研活动中用于购置、租赁或升级科研设备的费用。这些设备是专门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采购的,例如实验仪器、测试装置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和相关会计原则,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视为研发支出的一部分。
如果公司的通用设备(尽管主要由研发人员使用)不是专门为某个特定研发项目定制或购置的,而是用于日常运营和多种活动,那么它们的折旧费用通常不会直接计入研发费用,而是作为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分摊到相应成本中心。然而,如果这些通用设备的使用确实与某个特定的研发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本化条件的规定,其折旧费用可能可以资本化并计入研发支出。
因此,是否能将这类设备的折旧费计入科研经费,取决于设备是否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以及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如果设备主要用于研发并且符合资本化标准,那么其折旧可能可以被合理地计入研发费用。否则,它通常会被视为一般运营成本。